关联主体串谋恶意注册,“京骊” 商标无效案带来哪些警示

发布时间:2026-11-02 作者:中华商标协会,《中华商标》2026年第7期来源:苏韬律师事务所

案情回顾:多主体串通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


第 66908106 号 “京骊” 商标无效宣告案,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关联主体串谋恶意注册的典型案例。该案中,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、相关高管,在多个商品服务类别,批量申请多件摹仿他人知名品牌的商标,既无法说明商标合理来源,也未能举证真实使用意图。


办案机关结合主体之间股权、人员交叉的关联关系,推定多方存在串谋抢注的主观故意。该注册行为超出正常经营需求,目的在于攀附他人商誉、谋取不当利益,扰乱商标注册公共秩序,最终依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,认定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,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。


裁判要点:关联关系可推定恶意串通


苏韬律师提示,实务中不少恶意抢注行为人,会通过拆分至多家关联公司、亲友、高管名下分散申请,以此规避法律打击。本案明确审理思路:若多个主体存在股东交叉、人员任职、投资控制等关联,又集中批量注册大量摹仿他人商誉的商标,且无合理解释,可直接推定相互之间存在串谋恶意。


不以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囤积、倒卖商标行为,不会因为拆分到不同主体就合法化。即便商标形式上归属不同主体,只要能够证明意思联络与串通,依然可以适用商标法 “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” 条款予以否定评价法治网。


企业启示:做好商标风险防控


对企业而言,一方面要尽早完成核心商标全类别布局,留存品牌在先使用证据;另一方面遭遇关联方分头抢注时,不要局限于只针对单件商标维权,应全面收集对方人员、股权、批量注册证据,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主张其属于关联主体串谋恶意注册,提高维权成功率。


商标制度保护的是真实经营产生的商誉,囤积、串谋抢注妄图 “商标套利”,终将面临商标被无效的法律后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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