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案释法|未注册驰名商标如何维权?从 “苏江三枪” 无效案看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适用

发布时间:2026-10-19 作者:中华商标杂志,《中华商标》2026年第8期来源:苏韬律师事务所

案情简介:摹仿知名商标遭无效宣告

第 31391974 号 “苏江三枪” 商标无效宣告案,是适用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中国人大网。该案中,诉争商标 “苏江三枪”,对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摹仿,权利人据此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,请求依据第十三条第二款否定诉争商标注册效力。


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,核心在于:商标虽未获得注册,但已经达到为相关公众熟知的驰名程度,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复制、摹仿、翻译,容易造成混淆的,该商标可获得法律保护,已注册的商标可被宣告无效。


法条适用要点: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边界

苏韬律师指出,实务中很多企业存在误区,认为商标没有注册就完全不受保护。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正是未注册知名品牌的维权武器,但保护存在明确边界:仅限定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,保护要件包含商标达到驰名程度、诉争商标构成复制摹仿翻译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三大要素。


案件审查中,行政机关会结合商标使用时间、销售规模、宣传推广、行业知名度等综合判断在先商标是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,再判断诉争商标是否足以引发市场混淆。不满足驰名要件,则无法援引该条款获得支持。


实务启示:品牌应当提前布局商标保护

苏韬律师提醒,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事后救济路径,认定门槛高、举证难度大,不能替代商标注册。企业应当尽早完成商标申请注册,固定权利基础。对于已经形成市场知名度但尚未注册的品牌,要留存销售、宣传、获奖等全部证据,一旦遭遇他人摹仿抢注,可作为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关键证据,通过无效、异议程序维护自身品牌权益。


【温馨提示】本文来源江苏苏韬律师事务所中华商标杂志,《中华商标》2026年第8期律师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转载请标明来源,谢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