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盟费被骗5400万!最高法7个案例:商标≠加盟资格

发布时间:2026-09-14 作者:知产力来源:苏韬律师事务所

苏韬律师团队 · 商业特许经营观察


客户常问:"注册了个商标,能招加盟了吧?"


最高法8月12日发布7件典型案例,答案很清楚:商标只是底座,能复制、能交付的经营体系,才是生意。


三件事划重点


1、合同拆分没用


把《特许经营合同》拆成《服务协议》+《标识许可》,一样按特许经营规则管。法院看的是:你实际交付了什么、收了什么钱。


2、有商标≠能卖加盟——三个案子说清楚了


15家"直营店"全是注册成个体户的假直营 → 不符合"两店一年",被罚10万;


吹"一天流水3万多"拿不出单据 → 认定欺诈,合同撤销;


买个"蜜桃里"商标就招商,贴知名品牌、虚增业绩 → 骗300人5400万,合同诈骗罪,判刑。


3、签约15天内是"冷静期"


没开店、没用人家的资源,反悔能退钱。但真用了培训、选址、供应链,就不是想退就退了。


两类人,各记各的账


想加盟的创业者:查备案、查直营店真假、查涉诉记录;对方晒的流水要报表对账;签约15天内是黄金反悔期。


品牌方企业:商标不等于加盟资产,先把单店模型跑通、培训和供应链建起来;招商宣传别吹数据;被处罚、被执行必须如实披露,藏着照赔。


最高法7个案例一句话:招牌是商标,底座是经营体系。能接住,才是分水岭。

image.png
点击“阅读原文”

【温馨提示】本文来源江苏苏韬律师事务所知产力律师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转载请标明来源,谢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