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磅!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新规印发——苏韬律师团队速读

发布时间:2026-09-14 作者:中华商标协会来源:苏韬律师事务所


2026年7月22日,国办印发《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》(国办发〔2026〕22号)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2001年38号文同时废止。全文10条,核心要点速览如下。


01


授权明确,统一收件

国务院法治部门(即司法部)统一处理两类事项: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、反映下级复议机关"不受理、不答复"的监督申请。影响重大案件,报国务院审批。


02


效率提升,简化审批

依法应当维持原决定或认定规范性文件合法的,一般由法治部门直接办理,不再"一事一报"国务院,案件办理周期有望明显缩短。


03


调解优先,实质化解

省部级行政机关须加大行政争议先行化解、调解、和解力度,推动矛盾在复议程序内实质性解决。对企业而言,复议过程中达成调解、和解的概率显著上升。


04


强化监督,以案促治

法治部门将与政府督查、行政执法监督协调配合,对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,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。


05


统一印章,规范权威

出具行政复议法律文书,统一加盖"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专用章"。

06


苏韬律师提示


面对省部级行政行为,优先考量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;积极运用调解、和解机制;遇下级复议机关"不收件、不答复",可启动"行政复议监督申请"。善用复议,才是企业面对行政争议的"最优解"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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