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,具有民法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一般身份,但其主体形态、主体注意义务和主体责任构成有着自己的特点。平台经营者的商标侵权责任,是“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”的间接责任。网络商标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,主要涉及间接侵权的共同侵权属性,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的关系,间接侵权责任认定中的“技术中立原则”以及间接侵权的连带责任后果等,其适用规范是《民法典》“侵权责任编”、《商标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。在基本法与专门法规定不尽一致的情况下,诸多案件判决表现了有差异的裁判立场,主要围绕故意要件还是过错要件、概括知晓还是具体知晓、行为标准还是结果标准来展开。为加强平台交易秩序治理和商标法律功能目标实现,未来法律构造和司法裁判规则,应在过错要件重塑、侵权行为类分、注意义务规则强化等方面加以修订和完善。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商标侵权 网络间接侵权责任 本文原载于《中外法学》2026年第2期。注释和参考文献从略,详情请参考原文。 本文作者吴汉东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文澜资深教授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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